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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盛恒地产党支部工作制度

日 期:2014/6/30 18:58:01

一、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工作制度

(一)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,接受指示,领受任务,履行职责。

(二)每年初制订全年工作计划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按计划实施。

(三)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,取得支持,避免出现方向性错误。

(四)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,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的活动,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。

(五)加强党员教育管理,积极稳妥发展新党员,及时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,按规定收缴党费。

(六)积极宣传党的政策,每季度向企业主通报一次党组织活动情况,就企业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,听取企业主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七)积极组织党员联系职工活动,开展企业文化建设,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时,可以吸收非党职工参加。

(八)领导好企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,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。

二、发展党员制度

(一)党支部要积极引导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,采取工青妇“三推优”的办法发展党员。

(二)要制定培养发展计划,建立专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,重点在生产一线和企业管理人员、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。

(三)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明确培养人,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党组织工作目标,对其分任务、压担子,加强实际锻炼。

(四)发展党员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规定,严格程序,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。

(五)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,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、纳新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时未经过公示的,一律不予发展和转正。

三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

(一)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,应事先向原所在党支部报告。

(二)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,且有固定地点的,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。

(三)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,组织关系仍由原党组织管理,并需申请核发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。

(四)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,且地点相对集中的,建立临时党小组。党组织可通过网络、电话等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,如谈心、学习教育、信息交流、意见反馈等。

(五)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原党支部保持联系,定期向党员联系人汇报本人近期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与学习情况,外出党员接到原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,应按时返回。

(六)党员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但不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(七)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,积极接受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,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。

四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
(一)支部党员大会。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。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,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,会议才能召开。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:传达贯彻党的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;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;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,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;讨论通过党员发展、转正;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,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。 

(二)支部委员会。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,可随时召开。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,会议才能召开。会议的主要内容是:研究、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指示;研究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;研究培养、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;讨论研究协调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; 

(三)党小组会。一般每月召开一次。主要内容是:组织党员学习;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;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;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。

(四)党课。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。党支部在每年年初制订出当年党课教育计划,参加人员是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。主要内容是:新时期党的方针、政策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。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。

五、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

       民主生活会制度,主要指党员在支部、党小组以交流思想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。       

(一)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,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,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。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,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。

(二)党支部书记、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,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。

(三)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、沟通思想,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。

(四)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“团结 —— 批评和自我批评 —— 团结”的方针。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,总结经验教训,以诚相见,相互监督与勉励,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
(五)会议基本内容: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指示、本支部决议的情况,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,岗位职责履行情况。

(六)对会上提出的问题,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。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,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
六、党组织生活制度

(一)每个党员,不论职务高低,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(或党小组)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。

(二)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。

(三)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。

(四)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,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。

(五)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。

(六)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。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,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。

(七)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、严肃活泼、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。

(八)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、有总结、有汇报。

七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。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,根据《党章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制度。

(一)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,按照党员标准,树立历史的、辩证的观点,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
(二)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。

(三)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,采取“双评一审”(党内评议、群众评议、党组织审定)的方法进行。

(四)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,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。评议格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,评议结束后,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,并报上一级党组织。

(五)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,包括党员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,评议时以看表现,摆问题,提意见,找差距为主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。

(六)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,以身作则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虚心听取党员意见,本着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的原则,决不允许打击报复。

(七)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、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。

八、党费收缴制度

(一)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。

(二)交纳党费数额具体依据当地企业工人工资标准比例执行。

(三)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支部委员会批准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

(四)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。

(五)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。

(六)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,经支部委员会同意,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、补交,预交、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。

(七)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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